1.如果对方是个人或者公司企业性质,那么怎样的收据才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哪些必须的条件?2.假如对方是公司企业性质的,那么对他所开的收据上所盖的章是否有什么要求?如果盖公司章或柴财务专用章一样吗?
收据是收到财物后写给对方的字据。可以确认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4.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收据也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钱物往来的凭证。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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