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服务期限内考公或辞职的问题?

事业编制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一般考上公务员可以走吗?面试资格复审的时候必须要单位同意证明才行吗?如果拿不到同意证明可以辞职吗?
请成功考走的大神指点一二吧.....谢谢啊

楼主,这个问题不用担心。服务期内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上公务员后随时可走,所有单位必须为公考放行,这是原则问题。除非你所在的事业单位离了你就不转了,也就是说你在单位是独一无二的顶梁柱,离了你,单位就要倒闭。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领导会亲自找你谈话,许以丰厚的报酬或给予提拔,如果你不愿意,单位无权不放行,也不敢不放行。楼主,如果你真是顶梁柱,建议你不要离开,因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提拔到一定级别,是可以调任公务员岗位的。给你举个例子,你就会明白所有单位都要为公考和选调(公务员选调)放行了。我有一个同批考入公务员队伍的“同年”(他是一个考试机器),2005年,他被分配在乡镇党政办工作。2006年,他参加市直机关公务员选调,考入市国资委,所在乡镇不仅放行,还搞了一个较大的欢送仪式。2007年,他再次参加公务员选调,考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主任亲自找他谈话,希望他能留下,并许诺,如留下,立即提拔副科级实职即副科长。他考虑再三,还是选择离开。市国资委再次欢送放行,半年后,他被任命为组织部农村干部科副主任科员,专管农业县、区四大班子领导考核调整,可以说级别不大,权力不小。2008年,他又参加省直机关公务员选调,考入省商务厅。市委组织部领导又找他谈话,许诺如留下,立即提拔副科长,并挂主任科员(正科级),并开导他,虽然是省厅,未必比市委组织部强。他斟酌再三,选择留下(我事后考虑,他没有背景,父母都是农村小学的教师,想被提拔,只有不断地往更高层次的机关考,才有机会,否则哪会轮到提拔他)。当年,他副科级干了不到一年半就破格提拔为主任科员、副科长。2010年过年前,他请我们几个同年吃饭,这时已经是科长了。2011年市委选拔副县级干部,他报考的是我现在工作的区的副区长,结果笔试第一名,面试还是第一名。2011年夏天的时候,他来我区上任,担任副区长(排名第六,也就是最后),分管卫生、文化、教育、质监、电视台、计生委、食品安全等。随后的两年,排在他前面的五个副区长,有三个调到市里任职,一个是民主党派人士,所以,今年他在副区长中排名第二,区委常委、副区长。他今年才31周岁,而且据传,现任常务副区长要调任其他县区,很快他就可以接任了。这样来看,要不了40岁,就能担任区委书记。正常发展来看,退休前当个副省长都有可能。请楼主综合考虑,我的意思是事业单位如果重视你,你的机会或许更大。在地级市,干到事业编制副县级就可以直接担任副县级的公务员岗位了。例如:市文化馆馆长(事业编制副县级)可直接重用为文广新局副局长或副县长副区长等。追问

亲 真是谢谢你辛苦打这么多字回答我问题啊,我就是担心面试资格复审没有单位同意证明不是什么都白搭?哎 说多了都是泪啊。。。感觉我们领导不怎么愿意放人啊 把服务期限看得很重要。。。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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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服务期内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上公务员后随时可走,所有单位必须为公考放行,这是原则问题。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

    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如果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签。

    应当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特殊待遇,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鼓励其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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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07
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3个回答  2013-08-06
原则上来说,事业编的一般是服务期满而且经过本单位同意之后才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再就是看你报考的是什么岗位,如果不需要工作经验的岗位,那么也就不需要单位出具什么证明,只要和单位协商离职的事情就可以;如果是报考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 ,那么就需要和单位商量出具证明了。追问

就是有服务期限呢,规定在本市服务5年,想考市外的单位,单位不同意是不是就真的走不掉?我到时候辞职可以吗?

追答

看你之前签的合同里面,有没关于服务期未满辞职的说明了,一般可能是赔偿违约费之类的。

追问

违约责任就规定了一条:如果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具体是什么没有写。。。

追答

那就需要你和单位问清楚啦,一般就是赔点钱。

第4个回答  2013-08-08
一般也是因为有了更好的选择,每个地方政策有些差异。
比如安徽,鼓励机关人员出去创业,可留职停薪。参见:http://wo.yxs.gov.cn/read.php?tid=1727
具体你不如直接咨询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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