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规则问题

在足球比赛中,直接和间接任意球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八种情况,其中前四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四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只有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六)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七)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是指守门员持球后准备用手抛发球,或手抛起用脚踢发球,或在规定的时间及步数内拍几下球再发出的过程中,对方队员上前阻碍干扰守门员的上述动作,致使拖延了球进入比赛状态的时间。
(八)比赛中还可能存在《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规情况,如果裁判员对此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则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例如,某队员趴在场地上,将球压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让他人踢球,应被警告,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

(一)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踢球是一场比赛中运用次数最多的动作,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二)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
(三)跳向对方队员
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四)冲撞对方队员
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
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
2、 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
3、 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
4、 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
“冲撞对方队员”这一条款中,也包括了冲撞对方的守门员(在国际足联过去的规则版本中,曾规定不得冲撞守门员,以及不得故意用身体冲撞在对方球门区内的对方守门员,自1997年后,国际足联没有再对此进行专门规定)。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冲撞对方守门员时,也应依照“冲撞对方队员”的尺度,准确区别冲撞犯规与合理冲撞。
(五)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打人是严惩的狠规行为,裁判员应予以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应罚令出场。至于在比赛中有时发生队员的手臂无意地碰触他人的动作,则不予判罚犯规。
(六)推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推对方队员的犯规。
(七)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控制的球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这与前六种犯规不同,这是指队员目的是为了球而在抢截过程中于触球前触及到对方队员的犯规。
队员抢截球的方式,除了禁止用手和臂部(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外)以外,用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是允许的。在抢截过程中出现踢、绊、冲撞等触及对方队员的犯规现象,裁判员对此应有准确的判断和适度的判罚。
1、队员从正面、侧面、后面进行抢截,只要未触及对方队员,或并非危险动作,以及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都是允许的,这并不犯规。
2、该抢截在未触球、触球前、触球的同时,或触球后以附加动作触及了对方队员,如果没有危险,也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则是一般犯规,应判为直接任意球。
3、该抢截如果触及了对方队员,制造了一些“危险”,但尚未(也可能由于对方队员的及时躲闪)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应判为直接任意球并以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警告该犯规队员。
(八)拉扯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部拉扯对方队员,阻碍对方队员自由行动的犯规。
(九)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应将该犯规队员罚令出场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十)故意手球
这是指队员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以非法获益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应正确理解这条规则精神,严格区分故意与无意。凡故意或蓄意手球应予判罚,无意或意外手球则不予判罚。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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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5
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2.拉扯对方队员
3.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4.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用手控制于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2.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3.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4.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动作具有危险性
2.阻挡对方队员
3.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4.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其中守门员持球超过6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该说还是以放宽一点为好,但如守门员次次都这样,明显存在拖延时间的话则应毫不豫犹的吹罚。
回答:2007-07-1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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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八步半
[智慧天尊] 直接任意球:

球员犯规,在该点由对方判罚,直接射进球门,可算得分。

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

跳向对方球员。
冲撞对方球员。

殴打或企图殴打对方球员。
推对方球员。

抓拉对方球员。

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非守门员故意用手触球。

铲球未触球前触及对方。

间接任意球:

球员触犯,在该点由对方判罚,裁判以单手高举手势示意;直接射进球门,却未经其他球员触及,不算得分。

守们员用手将球交出,在球未触及其他球员前,再一次用手触球。

同队球员故意将球踢向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

直接获得同队球员掷边球入场,守门员用手触球。
延误时间。
守们员用手持球行走超过4步。
阻挡对方球员前进。
阻碍守门员用手将球交出。

动作有危险性。
其他犯规,规则未规定者。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2个回答  2008-06-20
可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九种情况,其中前五种是针对守门员的,后四种是针对队员的。限制守门员的五种情况,其精神是为了加快比赛节奏,防止拖延时间。

(一)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允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当守门员以一脚为轴,另一脚前后移动,不算作走步,有时守门员快速跑动中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几步,不应计算在四步之内。

(二)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第二次用手触球”犯规,但不包括守门员扑、接球时手触球后无意脱手,球着地后,守门员再次用手触球。

(三)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例如,队员用脚将球挑起后再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或队员用脚将球挑给同队另一队员将球用头部顶给同队的守门员,此时不管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这种情况不但应被判罚间接任意球,还要因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这个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判将球挑走的队员犯规并警告该队员。

(四)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五)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六)动作具有危险性。
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他的动作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七)阻挡对方队员。
这是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对方队员行动的犯规。
第3个回答  2008-06-20
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1.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2.拉扯对方队员
3.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4.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用手控制于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2.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3.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4.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动作具有危险性
2.阻挡对方队员
3.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4.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其中守门员持球超过6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该说还是以放宽一点为好,但如守门员次次都这样,明显存在拖延时间的话则应毫不豫犹的吹罚。
参考资料:http://iask.sina.com.cn/b/9820558.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6-20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3341174.html?s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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