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民营企业担保借款是不是违法行为?

某局长为其叔叔的民营企业担保了270万元的借款,后来其叔叔的企业破产清算,还了出借方170万元,剩余100万元至今未还。该局长联合法院一起声称他叔叔已经破产,不用偿还,求懂法律的大侠拔刀相助!!!

公务员借钱不还的,并不算违规违纪,属于普通民事行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扩展资料: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在过去一段时间,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一般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如1988年,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审判人员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目前,上述规定已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所取代,而这两项法律法规均未就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政纪处分档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表述不够严谨、周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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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公务员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公务员为民营企业担保借款是合法的。

    如果该民营企业确实破产了,那么将由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宣告破产后,剩余未偿还债务就消灭了。

第2个回答  2013-07-24
担保不违法,但是这个局长违法,他叔叔破产他还不是要还。另外他怎么有资格联合法院一起声称他叔叔破产?宣布他叔叔破产是法院一方的事情,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4
如果他叔叔的企业真的破产了,还真不用还了。估计那个破产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出资人以其出资向企业负责;企业以其资本向社会负责。所谓破产就是资不抵债,所以法人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剩余的借款还真不一定能追回来了。这事儿你还是问问律师,他们应该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你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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