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把身份证借给了别人买摩托车入户,当时签了份协议,内容大概是对方要承担所有义务费用,以及当发生事故时的所有责任。不过现在才知道后果严重!现在对方不肯过户!请问下几个问题~1:对方现在不肯过户,相关证件又在他那里。请问作为车辆名义所有人我能不能进行销户或报失处理?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是不是我只要证明车辆实际使用权不是我,就能把车辆注销?3:如果上面都不行那该怎么办?现在每天都担心会出事!请给个答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