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农村在家出生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口?

如题所述

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下面详细解释:

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可以想办法补办出生证明再给孩子上户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0

没有出生证明,需要先补办出生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未在医疗单位分娩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院原始记录的,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出生申报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亲子鉴定证书;

5、骨龄鉴定证明或防疫卡、学籍学历等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一、新生儿/孩子怎么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未婚生子上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罚款数额请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三、非婚生子上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二胎上户口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六、没有户口怎么给小孩上户口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结婚证丢失的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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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09

偏远农村在家出生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按以下方式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以北京市为例,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方式:

涉及人群: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且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方法: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提示: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开始受理 超生“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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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3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后再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如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后3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原则上凭当时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相关《<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入户证明材料,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由区妇幼保健院申领签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没有出生证明如何上户口? 湖北网友咨询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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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28

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再去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以《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为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一、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三、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四、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非婴儿父母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婴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与上述资料一同存档。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要求,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登记。

“如为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可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如为超过3周岁的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扩展资料:

相关新闻:湖北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条件。

不论婚生与否,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只需《出生医学证明》,且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挂钩。这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

《意见》还明确,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它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参考资料来源:十堰政府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湖北: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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