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否能将采购预算价公布给投标人?

最好能提供给相关文件

现在政府采购项目都是公布采购预算的,因为一旦投标人报价高于预算,财政无法支付超过部分,为了防止超出预算情况,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公布预算金额,投标人或者供货商报价就能保证低于预算。具体的文件需要时间找,但这是实际工作一直在做的。
而且政府采购法有规定 公开 原则,公开预算也算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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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4
目前法律中尚未对公布采购预算给予明确定义,各地市的执行情况也各有不同。
采购预算应当归类于财政预算当中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根据相关规定,政府预算编制后要经过国家立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公布并组织实施。具体预算能不能公布,应当由谁来公布,是在招标前公布还是中标后公布,并没有具体的执行依据。预算公开的可行性尚存在争议。
单就政府采购的采购预算来说,政府采购行为,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另一个目的则是节约财政支出。采购前不公布采购预算,有利于将采购价格压低,防止供应商操纵市场价格。
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不应当完全参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还应当考虑财政政策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第2个回答  2019-01-12
对超预算的情况应作具体分析后再处理,应冷静分析原因再作决定,如果要实现该项目,必须追加预算时,就按法定程序去追加;如果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可能浪费比预算更多的资金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协商后再作决定。
废标前请考虑成本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上传人:wr1024
发表时间:2008年4月18日
  在具体操作中,一遇到“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不少代理机构便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毫不犹豫地做出废标决定。这看似合理,其实无条件地废标也可能不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所幸的是,在实践中不少地方遇到超预算时是先分析原因再作决定:当投标报价都超过采购预算,若非几家故意围标或串标,就是采购预算做得不够准确,或是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内容有调整,影响了原预算的准确性,考虑到再次采购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往往是继续评标,但是暂时“封闭”预中标结果,待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公布中标结果。
  笔者认为,计划并非一成不变,预算到年中或执行过程中也可能有调整,例如一个年初预算为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就可能因为物价上涨造成100万元根本就无法实现采购目的的情形。如此情况下,就应追加预算,因为废标后再次招标,可能一样超预算;而在预算超出不多时则应考虑招标和参与投标各方的成本。如果采购人的预算做得科学且符合实际,采购标的额不高,重新组织采购的费用比追加的预算还高,明显不合算,这种情况下也最好不要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但依法操作时,也不应违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因此,笔者建议,在遇到超预算时应冷静分析原因再作决定,如果要实现该项目,必须追加预算时,就按法定程序去追加;如果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可能浪费比预算更多的资金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协商后再作决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8
按照《招标投标法》是允许的,但要向所有的投标人公布,不能向个别投标人公布。相当于公布了招标控制价,高于这个价格投标就是废标。
第4个回答  2013-07-24
公开和邀请都可以,但是其他的采购方式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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