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有什么政策扶持???

如题所述

1.在全国范围内,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免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3年内免缴工商费和税收。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如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了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之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退伍军人,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退伍军人,其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退伍军人,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5.退伍军人可获得5万元的小额贷款,2年内免利息。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励2000元;一等功者奖励3000元。
6.对于农村户口的复员退伍军人,目前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7.贷款政策方面,退伍军人可在退伍三年内申请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于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的组织,贷款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被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8.申请贷款的退伍军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提供担保。
9.国家鼓励退伍军人从事家庭手工业、种养植业、修理修配等多种经营项目,并支持申请小额贷款。
以上政策旨在为退伍军人创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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