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里的几个服务员无事旷工,请问我国劳动法有无规定对,无事旷工的工资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服务员无事旷工,要被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项,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和服务员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几个服务员都是无事旷工,耽误接待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

会给单位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单位可以和这几个服务员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所受到的损失情况,经过严密计算后,可以让这几个服务员包赔部分损失。

【5】服务员如果认为处分过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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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你好,《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相关依据可供你参考。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最好是有公司规章制度作为支持。
另外,旷工是否要扣款,《劳动法》规定,如果行为给企业方带来利益损失,且企业方可以证明的,是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即企业方有权扣一定的款额作为补偿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3-08-09
说什么劳动法呀,不是我说,你要是能按法跟雇员签订劳动关系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话,这个问题你都不需要问,因为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你就一定了解劳动法了,现在他影响到你了,你想找法律了,哎····· 先看看你是不是合法的雇佣了人家再说吧
第3个回答  2013-08-09
旷工和迟到、早退不一样,处理方式较为特殊,一般是: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一般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旷三天,都是直接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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