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农村独生子女???有关高考加分的那种。急!!!
如果只有子女本身以及父亲为农业户口,而母方属于居民的这种情况是否为农村独生子女?急!

具有农村户口的,一户人家只有一子或一女的为独生子女家庭。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对遵纪守法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陆续完善:

1、明确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在人口和计生法修正后新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

2、卫计委: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要开展节日慰问,设帮扶联系人,一户两人

2016年8月, 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两名帮扶联系人。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11] 

3、卫计委: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
调整。

4、陕西省失独家庭补助金调整为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领3万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60岁以上失独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5、2016年11月15日,兰州安宁区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别扶助金基础上,区政府补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6、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扶助金额均统一为每户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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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加不了分的 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 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第2个回答  2020-03-10
有两个女孩有独生子女费么
第3个回答  2013-08-09
关于办理2012年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的
通 知
各乡(镇)计生办: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2012年中、高考加分工作已经开始申办,请各乡镇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身份的认定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农村独生子女:
(一) 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为农村居民且为农村居民连续10年以上;
(二) 父母亲终身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者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含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三) 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
二、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手续的办理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与证件
(一) 考生须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审定表由县、乡两级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分别加盖县、乡两级计生部门的印章,县、乡两级负责人分别签字;
(二) 考生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母亲)均为农村居民且为农村居民连续10年以上的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警印章;
(四)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 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考生确为农村独生子女的证明,证明必须有承办人签字;
(六) 村委会出具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证明。证明须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计生专干的签章,乡计生办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章。
三、 其他要求
(一) 明确专人负责,审查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调查,谁签字。遇特殊情况,随时请示。同时利用村广播广泛宣传此惠民政策,特别防止遗漏外地就学的考生。
(二) 审查上报要公开透明,防止弄虚作假。凡因农村独生子女加分的考生均要在考生父母所在村、所在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届时市、县两级计生部门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凡未经公示的考生,农村独生子女身份一律不予确认。

各乡镇要严格按时间要求上报(同时上报名单),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上报,确保3月23日准时上报市计生委。
特此通知。
附:1.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
2.农村独生子女高考照顾加分人员名单
3.农村独生子女证明
4.村委会证明
5.户籍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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