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明文规定,省市区乡镇村按下面顺序排列: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划分原则: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1、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3、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省>市>区>乡>镇>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截止到2019年12月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43个地区(州、盟),290个地级市;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374个县级市,852个市辖区。
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全国乡镇级以下行政区划共有:2个区公所,19531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 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总计:41636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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