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

2013年1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谁帮我算算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60+20+800*150/10000)/(1-56%)*56%+150*800/10000
说明:
(1)复合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从量征收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税率+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2)从价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税率追问

甲购入的烟丝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追答

甲可以扣得,购进烟丝继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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