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医疗保险赔偿比例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重庆新农合政策规定,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不设置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当年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使用。特殊疾病实行门诊统筹,其中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

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庆新农合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比一档增加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

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基金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二档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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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8年9月—2019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3、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4、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rlsbj.cq.gov.cn/c/2007-07-18/4730.shtml"target="_blank">重庆人社网-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rlsbj.cq.gov.cn/c/2016-08-24/496587.shtml"target="_blank">重庆人社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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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9

根据相关重庆新农合政策规定,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不设置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当年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使用。特殊疾病实行门诊统筹,其中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

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庆新农合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比一档增加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

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基金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二档12万元。

扩展资料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20元/人·年;二档550元/人·年。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8年9月—2019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3、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4、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社网-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社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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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各地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太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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