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和拖欠工资

我想问一下,我是2012年和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派遣公司说是签两年的合同。合同中写着本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2012年12月31日止。但是第二页写着被派遣人在用工单位工作2年。我觉得矛盾。。现在干了一年半了,没有续签过劳动合同。我不知道现在是否在合同约定有效期限。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派遣公司在我上岗时发给了个纸质的工作证,我不小心丢失了,现在派遣公司要收回旧证,换个新证,要交十元工本费。我由于旧证丢失,公司要我交300元钱才给补,另外在交10元工本费。几次电话和公司协商都无果。现在公司停发了我四个月的工资,说不换证就停发工资。
我是在证丢了以后才知补的话交300元,事先无人告知我。其次,我即使交300元钱给公司。公司不出具任何收费的凭证,比如收据什么的只是把工作证给我。而且我觉得300元,本就不该给公司。

请问1~我的劳动合同有效么?2~我现在是否在合同期?3~那300元我应该给公司么?4~如果应该,公司是否要出具发票或者财务收据?5~如果我不换工作证他继续拖欠我工资怎么办?
不好意思,一下子问了那么多问题,希望专业人事看到给我出出主意。
不好意思,没有什么分给你们。
我在线等回复。

虽然你属于劳务派遣,并无签纸质合同,但已经在派遣公司工作超过三个月,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与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国。且劳动者的工资,派遣公司不能因一个工作证而拖欠四个月,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与派遣公司协商无效,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其次,一个纸质工作证,派遣单位要你被办,只要交相当于制作的费用是合理的,说得难听点,即使是非故意损坏了工物,也不能要求赔偿在市值N倍以上,这个你可以跟派遣公司沟通。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9
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与用工单位及时签订内容完备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一份完备的派遣协议应对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工伤赔偿、员工管理、服务质量、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办法等各方面进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玻氡慌汕怖投咔┒┦槊胬投贤⑾喙馗嬷逦瘛@臀衽汕驳ノ挥Φ庇肜投叨┝⒘侥暌陨系墓潭ㄆ谙蘩投贤焕投贤辽僖皇搅椒?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务派遣单位还有义务将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除了要载明常规事项外17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5173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应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同样需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劳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李某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参考资料: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85
第2个回答  2013-07-19
这些吸血的公司~~~没有人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