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欧洲的军事官阶和议政官阶是怎样分化的

我也不太清楚怎么说,但是就象中国古代一样,什么有宰相啊,几部死郎啊那种的,我需要古欧洲的官阶称号以及管辖范畴。急急急~!可以罗马为例子,本人没什么积分给大家了,求求高高高高高高手,进来详细讲解一下,小的在这谢了

古欧洲基本以中世纪的军事官阶和议政官阶为代表
古罗马官职的分类为:执政官:以执政官为核心的行政长官制度
元老:以政界精英为基础的元老院制度,最高级为第一元老
公民代表:以全体公民为主体的公民大会制度.
这三大权力体系虽然没有形成近代意义上的"三权鼎立"局面,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本着对权力进行制衡的精神,在建立行政长官制度的过程中,罗马确立了最高长官的选举制、短任期制和同僚协议制,从而奠定了共和国官制的三大原则基础
古罗马裁判官:裁判官由军伍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一般不得连任。裁判官享有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方面的最高权威。裁判官所拥有的这种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特权,是此制度促进罗马法律发展的根本保证。
古罗马的保民官:在古罗马政制中,有一个设立于公元前494年的保民官制度。所谓保民官,就是保护自由民不受暴政凌虐的官员。举例说,如果执政官判了某人死刑,但案情没有确凿的证据,保民官就可以出面进行干预,以拯救该人性命。
财务官:候选人必须是至少三十岁。可是,贵族地位的人士能够扣减两岁,从这以及其它最低限度年纪必要条件。八至十二位财务官服务于财政管理,在罗马,或者作为省长的副手。选举至财务官 带来自动的身份资格,在元老院,开始于晚期的共和国。
市政官:具有管理责任在罗马。这项步骤是随意的。财务官能够做候选人至四位市政官位置的一个。
执政官:是所有之最具威望的,而且代表成功生涯的巅峰。最低限度的年纪是四十二岁。两位选举出来之执政官的名字,定下当年的名称。执政官对城市的政治会议事项负起责任,指挥大规模的军队,而且控制重要的行省。第二次的委任,身为执政官,能够仅仅被觊觎,十年的间隔之后。
监察官:是唯一的一个,带著十八个月的期限,而不是通常的十二个月。监察官被选举出每五年,而且虽然该项职务未握有军事的统治大权,它被视为伟大的尊荣。监察官对城市的道德地位负起责任,著手大量的公共工作,以及,在早期的共和国中,挑选元老的身份资格。
军队的兵员和编组 埃及等早期奴隶制国家的军队,其核心是法老或国王的常备侍从,成员大部是构成军人等级的军屯户,战时召奴隶主、自由民出征。兵种主要是步兵,也有战车兵,逐渐发展了骑兵,还建立了海军。步兵一般按所用兵器类型分编为长矛队、短剑队、狼牙棍队、投石队等,按十进制组成十人队、百人队、千人队等。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国家,每个自由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组成以奴隶制为基础的民军。民军按财产标准编队,最富有的编成骑兵,占有较多土地的编成重装步兵,没有财产的编成轻装步兵,奴隶只随军服杂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和奴隶主个人财富的大量积累,自由民的不断分化,出现了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而经常的、长期的战争又促使军队职业化,民军逐渐为雇佣常备军所取代。古希腊军队通常编为方阵,古罗马军队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军团,由重装步兵、轻装步兵和骑兵编成,下辖大队、中队、小队。中世纪,随着采邑制的出现,欧洲封建国家实行骑士兵制。在几百年中,军队组织制度无重大发展,骑兵在战场上占据统治地位。中世纪末期,随着封建割据状态的消除,中央集权的相继建立,骑士组成的军队被国家统一的常备雇佣军取代,步兵又逐渐成为主要兵种。16世纪,出现了由长矛兵和火绳枪兵组成的步兵团。17世纪初,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改进步兵团的编制,建立了团属炮兵和野战炮兵连。后来,法国建立了炮兵团。此时,炮兵、工兵已成为独立的兵种,连、营、团、旅已成为军队的正规编制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9
中世纪欧洲实行的是分封制度,而中国当时已经是郡县制了,简单的说,欧洲的土地归封建领主所有,他就是这一地区的地方官员。而在中央的官员,我们一般也把它翻译成中国的古代官名,比如说“宫相”
封建主的“官阶”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第2个回答  2013-07-19
中世纪很长呃,欧洲又有很多国家。你让人家怎么说?反正地方政府大概是领主分封制和商会制。中央是政教合一。不论官职论爵位。
下面就谈谈法国,很长耶~~~~~
首先9~13世纪的法国非常的分散。当时法兰克王国(就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卢森堡等等的前身)刚刚崩溃。哪个时候基本上王室对地方根本没有办法掌控。各个城镇甚至庄园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系统。教会的力量也很强大。总之,国王的权利分散于各个领地的领主。在领地内,领主决定一切(毕竟还是农奴)。有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依靠强大的资金力量。挤压了贵族成为了自由市。各个领主之间甚至领主和王室的战争不断。依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勋爵(后加)的爵位制度。

然后到了13~16世纪。这段期间内,国家外部环境开始好转。战争的次数减少了(但规模变大)。王国开始对内部进行统治加强。但其实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只是把过去松散的机制稍微制度化了。巴黎也设立了最高法院。全国行政开始统一。法律统一成了罗马法。并开始制度化。教会也由于前期的频繁征战,大量兼并土地。进而得到了对一部分地区的治理权。

在16~18世纪。法国才真正确立君主专制制度(哭泣啊~~~~~~)。王权有了法律保障。规定了国王享有法国的所有权力。终于划分了行省(继续哭)。省长由王室任命。但地方势力仍然存在。但是之后就要大革命啦。

总之。中世纪的法国的官阶制度主要是一种封君和陪臣的制度。大体上是:法兰西国王形式是宗主,但实际上也属于第一等级封建主,第二等级是由最高等级封建主封给土地的较小贵族,有男爵,从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级是由第一,第二等级封建主封给土地的贵族,是封建武装的组成人员,就是骑士。各等级封建主之间,对上一级来说是陪臣,对下一级来说则是封君,建立封君与陪臣的关系需举行隆重的“册封式”。封君与陪臣之间互有权利义务。陪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有:应封君的征召亲自率领骑士到指定地点,听候封君调遣;应封君的要求参加其法庭的调查,审讯和执行判决等诉讼过程;在任何问题上同封君保护一致意见等。陪臣违反这些义务,将终身丧失采邑(就是指领地)。封君对陪臣的义务主要有:非仍法庭判决,不得分割陪臣的人身和采邑,保护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犯等。等级制是封建主之间互相协作,维护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封建割据时期,大贵族在自己领地上拥有独立统治权,因而在封君与陪臣的关系上国王不得不承认“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则。进入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之后,所有贵族都从属国王,实行的原则变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了。

这么多字... ...以后不要问这种问题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9
古罗马在共和时期有元老院
第4个回答  2013-07-19
旅已成为军队的正规编制单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