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 拒绝出庭的处理办法: (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 工资 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 诉讼 法,各地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标准。 (四)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 诉讼过程中,一旦证人拒绝出庭,其实对当事人诉讼的主张影响是很大的。毕竟证人出庭作的证言,属于直接、言词 证据 ,虽然不是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但是也有一定的证明力,再加上提供的其他实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的话,那么实际的效力也是不容忽视的。而在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当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 刑法 》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