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调音乐是一种“多声部音乐”。作品中含有两条以上(含)独立旋律,通过技术性处理,和谐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的音乐就叫做复调音乐。复调音乐拥有漫长的历史,在中世纪的教会圣咏中,就有了最早的复音音乐,诗班在唱颂歌的时候各自在不同的声部上吟唱不同的旋律。
其后尼德兰的荷兰乐派进一步发展出复音的理论和写作技术。当中的作曲家杜飞创立了“四部和声”的写作和技巧。为后来的对位法理论开辟出完善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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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14世纪,人们对早期的复调音乐形式已不满足,新的发展是在格列高利圣咏上添加曲调时采取自由处理,或固定歌调与新调均为自由创作,从而打破过去的刻板作法。为使歌者能准确演唱新的曲调,就需专用乐谱。
15世纪后半期~16世纪是复调音乐的黄金时代,特别以G.P.da帕莱斯特里纳为代表的无伴奏合唱,达到这一时期复调音乐的高峰。在这时期中,人们对歌词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音乐的节奏基础。
16世纪以后,复调音乐无论在结构方面或技术手法方面都已日趋完善,为器乐复调的兴起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到18世纪,在J.S.巴赫作品中,采取以和声为基础的创作方法,即不仅要求横的线条独立,同时还注意到纵的和声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复调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