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投垒球的球员防守位置及名称

具体点 描述 慢投垒球中的每个球员所在的位置及其作用

球员及替补规则 (PLAYERS AND SUBSTITUTES) 1.基本成员 (1)至少十位球员。 (2)使用增额球员(EP)时,至少十一位球员。 (3)要有上列基本成员,才可以开始或继续比赛。判决:任何时候,因任何理由,比赛球员人数不足时,将被判‘弃权比赛’。 (4)比赛中,凡登录合格之球员,向主审裁判报准后,即可上场担任替补球员。 2.球员守备位置按守备代号1至10,分别为投手,捕手,一垒手,二垒手,三垒手,游击手,左外野手,中外野手,右外野手,自由手。以上十位守备员,各拥有特别的守备名称,却拥有共同合作守备的目标。每次宣告比赛开始时,捕手应防守于捕手区内,这是属于界外区的一部份,投手应在投手区负责投球;其他八位守备员可以在界内区的适当位置防守,不必被狭意的守备名称所局限。除了上述十位守备员,可选择多使用一位球员,这第十一位球员的职称是‘增额球员’(Extra Player),仅担任攻击任务,增额球员代号为0。 3.增额球员(Extra Player) 使用增额球员时,先注意以下重点: (1)增额球员是根据英文原意直接翻译得来,可简称 "EP" 。EP是额外增加的一位攻击球员,并不是代替投手或其他野手的指定打击。在比赛开始前就要决定本场是否要使用EP。如果决定使用,在攻守名单上填写清楚,而且一定要全场比赛维持使用。不论因任何理由导至不能整场使用EP时,立刻被判没收比赛(弃权)。 (2)使用EP时,变成十一名球员都要打击,而EP所排定的棒次整场不可改变。 (3)含一名EP,所有十一名必须一定要打击,其他任何十位队员可依照规定担任守备。守备位置可以按规则更换,但是打击顺序是不可以交换的。担任守备的球员和担任EP者不可以相互更换。 (4)EP可以随时更换,替补员可以代打,亦可以代跑,并且成为继任的EP。而这位替补员一定要是尚未上场的非先发球员。 4.再上场(Re-Entry) EP不算之外的所有先发球员,在下场休息之后,可以有一次再上场机会。为了维持公平,再上场时,一定要回归原来的打击棒次。所以再上场的球员,不可以和原先替补他的球员,同时在场上比赛。判决:违规再上场行为(请参照第一章41点),将处罚该球员勒令退场,而列名在攻守名单上的经理或教练亦将驱逐出场。如果违规再上场行为根本未向主审报告在先,将连同违规替补的处罚条例一道处罚。 5.先发球员(Starting Player) 在比赛前会议(Pre-Game Meeting)中,球队经理检视证实攻守名单正确之后,呈交主审时,就确定了先发球员的正式名单,只要是在赛前会议之前,比赛记录簿上的名单是可以合法变更的。练习时,如有伤病突发,准于赛前会议中提出换人要求,更换者可视为先发球员,将享有再上场权。赛前会议中换下的球员,依规则均合于稍后上场替补的资格。不列入先发球员的其他球员,称为预备球员。注:任何球员包含投手在比赛中,于死球时得以退出比赛,投手不须投球至第一位击球员完成打击或至攻守交换。 6.替补规则(Substitute) 攻守名单上列名的球员才可以担任替补。替补规则有下列几条: (1)报准替补条例。经理或队代表决定替补时要立刻报告主审,并由主审立刻转告记录员。如果违反本条例,在投手投出次一球(合法或违规)前即被发现,不会被罚,视同自动报准,违规变成合法。但是在投手投出一球之后,违规替补已经发生了,隐含于比赛状况之中,请参考以下的两种情形: a.进攻球队违规替补时,分为违规代打及违规代跑,在被对方发现时:违规代打:在打击区内,未击出前被发现;替补员退场,不算出局,换合法球员代打,承袭即有球数。完成打击,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发现;替补员退场,算出局,其他进垒得分出局均无效,要提出合法球员名单替补退场者。完成打击,投手已投下一球以后被发现时;替补员退场,不算出局,换合法球员替补,其他进垒得分出局均有效。违规代跑:在原垒,未推进时被发现;替补员退场,不算出局,换合法球员代跑,其他进垒得分出局均有效。被推进一垒或一垒以上,而投手未投下一球前被发现;替补员退场,算出局,提出合法球员名单替补退场者,该出局非第三出局,其他进垒得分出局有效,是第三出局时,非封杀状况下,其前位得分有效。被推进一垒或一垒以上,而投手已投下一球后被发现;替补员退场,不算出局,换合法球员替补,其他进垒得分出局有效。 b.防守球队违规替补时,当这位违规替补员正巧在处理一个防守行为时,是进攻球队的促请裁决时机,其不同结果是:处理好该行为,而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发现:违规替补的防守球员被判退场,进攻队可以依情况有两种选择:第一是选择维持自己有利的现况。第二是当情况对己队不利时,可以有权要求回到球被击出前的状况,也就是击球员承袭原有球数,跑垒员回到原占有垒包。处理好该行为,而投手已投出下一球后被发现:违规替补的防守球员被判退场,其他行为维持现况违规替补防守如果是使用违规投手再次投球时,只要投出一球后,一旦被发现,即判驱逐出场。发现违规投手时,在次击球员未接受任何投球(合法或违规)之前,进攻球队,针对发现违规时该击球员的击球效果,也如同前款有两种选择权(维持现况或重打)。规则中所说的驱逐出场代表离开球场,不准再担任任何工作;退场则代表不准再上场比赛,但是可以担任其他指导工作。驱逐出场及退场者,皆成为失格球员。 (2)球员替补行为,及违规替补的抗议退场行为,在比赛中随时可以提出。 (3)向主审报告之后就代表替补行为正式产生。投手投出下一球(合法或违规)之前自行更正,不会有违规替补行为。违规替补的抗议提出是被侵犯球队的促请裁决权,其他人员无权干预。如果犯规队自行发现及自行补报或纠正,视同没有违规。 (4)除先发球员外,球员一经换下场后,即不能再上场参加比赛,仅可担任指导员。 (5)先发球员(不含EP)被不同的预备球员多次替补后,仍有一次再上场机会。但是替补球员或EP一旦被其他预备球员再替补后,绝不可再上场比赛。这些细节在本章第四条‘再上场’之中有详细说明。先发球员担任投手者,如果曾因一局中经理(或教练)两次面授机宜而遭换投手处分者,即使再上场,只可守备其他位置,不可担任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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