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十分重要。判定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标准有三条:一是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二是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三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根据这三条判定标准,税法对若干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行了判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判定标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税法中对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是否征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假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一块土地,拟与A公司合作建造写字楼,资金由A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作为办公用房自用,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降低了房地产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将来再做处置时,可以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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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9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1.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 征税面比较广;
3. 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4.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 实行按次征收。

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以下几项: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3.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4.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上述(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记20%的扣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5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才能进行转让。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出租)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09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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