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消费税问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材料成本1000,加工费500,消费税率10%,收回后售价2000,不考虑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问题
答:由于是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率) = (1000+500)/ (1-10%)= 1666.7
应缴纳的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率 = 1666.7*10% = 166.67
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 = 1000+500+166.67 = 1666.67
借:库存商品 1666.67
贷:银行存款 1666.67
问题:按照如上计算后,销售的时候是不是不用在计算消费税了?但是根据消费税的另外一个定义: 应缴纳税费谁 = 销售额 * 消费税率,如果按照这个计算的话,消费税就是2000*10%=200,搞不明白,请指教下,谢谢

1、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
2、根据最新解释: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指的是不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前提下,如果高于,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假设是2012年9月1日后,此题需按销售价就是2000*10%=200申报消费税,其委托加工时以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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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3

出口商品消费税也是可以退还的,委托加工消费税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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