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如题所述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

一、黑龙江高考对户籍和学籍要求
报考2023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需具有山西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随迁子女高考户籍高考政策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教规〔2019〕10号)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

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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