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湖北省对女教师休产假有什么明文规定

我在网上查找到的相关法律是: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还有独生子女假。如果给宝宝办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产假30~45天3.剖腹产有30天产假4,女教师产假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这样算起来,产假还是蛮多的。具体的。我想问湖北省是怎样规定女教师产假的。还是休产假要看地方政策?

教师休产假分别按教师休产假规定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0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国家教师休产假规定正常生产的教师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教师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取独生子女证) 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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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6
  关于女教师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第2个回答  2013-07-17
多数准妈妈都很关心自己生产之后能休息多长时间,其实对此你大可不用担心。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

劳动部还下发过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相关问题有更为详细的解释: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不同地区还对产假有补充规定。一般来说,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不同,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比如,北京市规定晚育除去能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能增加30天奖励假。一般来说,实行奖励30天晚育假的地方比较多,但也有个别地区为了鼓励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更多天数。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劳动部门进一步咨询。

特别需要提醒姐妹们的是,产假时间是按照自然天数计算的,周末假日和节日等也计算在内。
第3个回答  2013-07-17
各省市围绕相关法律做具体规定。本质上是不变的。你找的相关规定,是权威的。天数也正确。湖北省也需要按照这样的规定执行。有违法现象,可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5-24
地方法不可能与上位法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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