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单位工作三年半,当时签了份合同上面写自己承担社保,现在单位要求所有职工必须在重新签合同

交社保,如果我现在因为单位以前没有交社保提出辞职有经济补偿吗是多少,以前合同上是月工资不得少于三千三每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完全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因为你原来签订的合同上写的自己承担社保是不合法的,用工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国家强制规定,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这个义务。因此你签订的合同这条也是无效的。建议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6
如果公司到现在仍未为你参加保险的话,可以以未参保要求辞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一旦开始为你参加保险之后,就不能以之前没有参保而要求离职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