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本人入职这家公司已有半年多了,刚进来的时候是说好底薪(假设是8k)+提成的,即8k+提成,也没有说包括津贴。现在公司说要实现新的薪资制度,底薪为1600(劳动合同写的是这个):1600+奖金(包括:岗位津贴+绩效奖金+补贴+全勤奖)=8k,如果绩效考核不过,就没有8k。
之前就一直只发底薪,连工资条都没有。他这个属不属于违法呢?
劳动合同写的是以第一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即: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600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600元。像这种,公司有没有权更换薪资的方式呢?看了你的回复总感觉这劳动合同对我相当不利,而且总感觉被骗了。如果被解雇,公司经济赔偿岂不是只用赔偿1600?
追答如果已经约定了支付工资的方式,用人单位是无权单独改变支付方式的。
只发底薪而没有其它的薪酬,也是违法的。
至于赔偿,包括底薪、奖金等,按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