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乙(女,11岁)与继母甲共同生活,甲长期、多次对乙实施殴打。某日,甲又用衣服撑、挠痒工具等对其实施殴打,致乙轻伤。甲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适用禁止甲出狱后再次对乙实施家庭暴力的禁止令
B.甲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刑罚执行的第4年,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表现,决定对甲进行假释,并考虑到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同时对甲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假释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相关的工作
C.甲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刑罚执行的第4年,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表现,决定对甲进行假释,并考虑到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事实,同时对甲适用禁止其在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相关的工作的从业禁止
D.2010年12月,甲在夜总会喝酒时,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2011年7月,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根据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禁止令的规定,对甲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