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被征用了算失地农民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退耕还林地应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退耕农户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退耕还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一般情况下是被轻易征用的。如果国家和地方建设需要或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这块(这处)退耕还林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即被征用为建筑工地前必须具备相关合法手续,如:农业(林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许可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林地征用许可证等等。在此前提下:1、按国家规定,应另行确定同等面积地块,按照作业设计实施还林造林(征一还一),并经验收合格,以保证退耕还林面积不能减少。具体如何操作,可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2、原退耕农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不变。3、被征用退耕还林地涉及有农户其他收益的(如经济林木水果收益等)要按规定赔偿。4、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有关规定,国家应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其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