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报警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把我的车拖去交警部门调查啊?晕,耽误事啊,几百块钱能修好的,这大巴司机真缺德。
追答呵呵,交警队处理事故都这样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没修,修也就几百块的事,关键耽误事啊,没车不方便。交警扣我车要多长时间啊?
追答......那你还不如告交警取消诉讼了,得俩月.
追问关键是觉得生气,现在这大巴车。。。。算了,宁愿天天打车,也要抓到这种逃逸的败类。
追答嗯,坚决打击那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