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13年前,我们村委会以支持本村发展集体事业为由,而村民为了支持本村事业,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协议款,但之后并未见到村委会有相关的行动,现村委会私自将土地卖给房地产商,请问作为村民我们有权追回土地使用权吗?

1、您表述不清楚,我们不能提供帮助。
2、据您表述,初步答复,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性质,不是出让的土地,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此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3、您们主持村民开会,选出代表,在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即可,村委会也可以直接起诉,收回。追问

这样说吧:现在我怀疑的是当时与村委会签订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我父辈签的,因为家里穷,也没读书,就知道村委会叫这样做可以拿到一笔钱,就签了协议),因为当时土地使用权已由集体下划到个人头上,当时签的协议大至是这样的:村委会就以上述理由为由,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转让,并且一次性给了土地款,现在土地开发商已通过渠道拿到这快土地的使用权,我们现在争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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