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二审补充证据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一审中当事人掌握并能提交的证据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或放弃权利,如是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是可以提交的,法院应予采信。一审中的原告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取证的方式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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