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高中各年级各科目分别学必修几

如题所述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需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张菊度副组长: 杨耀清张军 郑明秋 成员:周宏俊 闻荣生及各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 2、职责1)制定《六高中学分认定管理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包括模块考试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3)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5)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6)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7)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8)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价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发展性原则。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的潜能得到发展和发挥,将学时学分和奖励学分相结合。4.质量性原则。为了有效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和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四、学分认定程序1、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出勤、过程表现、模块考试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认定的初步意见,并将考核记录和证明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核。2、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由班主任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意见。4、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1、因模块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模块学习过程评价不合格而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该模块必须重修。2、因模块考试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及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及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未获得学分通知的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3、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学分可连续认定。4、学校不设奖励学分。某一领域特别突出的学生,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免修相应必修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模块。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对任课教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相应模块的考试,考试及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5、本省其它普通高中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原来学校所得学分我校给予承认。外省转入我校的学生,在该省已获得的学分按照我省学分管理规定确认。6、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和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 2、拟认定学分的科目,考试或考核、考查成绩合格及以上。考试科目: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信技考核科目:体育与健康、音、美、艺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考查科目:综合实践 即: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七、认定学分各环节的内容和量化指标说明:1.考试、考核科目:①学生对每一模块的修习,总分<60为D,60≤总分≤69分为C,70≤总分≤84为B,总分≥85分为A。②获A或B或C者,获得该模块的学分。③获得D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自愿申请补考,或自愿申请重修该模块,也可申请其他模块学习的学分转换代替。④选修模块,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 2.考查科目:①、②同上。③不合格者不必申请补考,可自愿申请重修该科目的类似内容。 (一)考试科目———由任课教师实施1.模块学习课时数(0—10分):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4/5者,学习课时考核为零分。若在模块学习前提出免于参加课时学习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免于参加授课学习,该项记满分。 2.完成作业情况(0—8分):综合学生完成书面及口头作业情况,以一周为单位,给予好、中、差三个等次的评价,得“差”一次即减1分;得“中”一次即减0.5分 ;减完为止。 3.课堂表现(0—8分):综合学生听讲、参与讨论、对知识点的把握情况,以一周为单位,给予好、中、差三个等次的评价,得“差”一次即减1分;得“中”一次即减0.5分 ;减完为止。 4.学科实践能力(0—4分)综合学生在该领域运用知识、掌握技能的情况,以两周为单位,给予好、中、差三个等次的评价,得“差”一次即减1分;得“中”一次即减0.5分 ;减完为止。 5.平时测试成绩:在修习某一模块过程中,任课教师将平时的测试成绩总计,取其平均分,占10%。 6.模块学习结束,进行学业考试其卷面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取60% (二)考核科目———由任课教师实施要求、1、2、3、4、5(同上) 6.模块学习结束,进行综合测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60%。 (三)考查科目——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1.研究性学习(1)立题:20分 问题意识1—10分 思路方法1—5分 可行性1—5分 (2)过程:50分 课时数1—5分 信息集取1—5分 思维创新1—10分 实践能力1—10分 协作精神1—10分 探究习惯1—10分 (3)结题:30分 凝练观点1—10分 论证能力1—10分表达交流1—10分 2.社会实践或社区服务(1)课时数:出勤35分(每天计8个课时,每缺一个课时,无论病、事假均减1分,减完为止) (2)服务对象评价:1—20分 (3)自我鉴定:1—15分 (4)指导、带队教师评价:1—30分 八、学分认定与学生的毕业资格(一)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要求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2.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再加其他必修、选修、考试、考核科目等22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4.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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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语文英语按顺序学,数学学先必修1必修4再按顺序,我就是无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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