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道案例分析题,请大家帮我解析一下,谢谢大家了!

张三把大约价值100元的东西放在李四的家门前,当时李四并没有在家,当李四回到家后,李四知道是张三放的东西,于是李四就把东西藏到家中,张三回来找东西时,李四说没有看到。李四的行为构成什么?

很明显的这是侵占。这里涉及盗窃和侵占的区分,同学是不是在准备司法考试?哈哈,开一个玩笑,言归正传,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当然通常意义的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有数额的要求,刑修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特殊情况下不要求数量,我括号括起来的部分。

另外侵占: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张三已经把物品放在了李四可控制的范围内。两者的区别正在于此: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综上,李四的行为只是侵占。

希望能帮助你哈。追问

侵占罪中所指的“数额较大”是什么标准?

追答

呵呵,数额较大,因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而且经济发展快,人民币贬值快,也不能在刑法条文里定一个数字。

司法考试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所以,如果你是做刑事案件的话,查一查当地的标准。东南沿海肯定高,中西部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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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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