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2012年收入赞助费x万元,2013年用银行存款缴入财政非税管理局,会计分录怎么做?

2012年收到赞助费时:借:银行存款 X万元,贷:其他收入 X万元 2013年6月用缴款书把此笔赞助费缴入非税管理局,7月非税局又给学校返回

这个是审计还是改错提啊,题目中的分录有误哈 贷方应该进入营业外收入才对,至于又把赞助费缴入非税管理局:借 其他应收款 XX管理局 贷 银行存款/现金。7月退回学校 借 银行存款/现金 贷 其他应收款。(以上答案仅仅代表个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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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3
这牵扯到帐务调整。学校将赞助款记入收入科目,帐务处理是错误的,应该记入“应缴国库款”科目,并在收到当期及时上缴财政。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单位期末应缴款不能有余额,否则,财政、审计检查要做出处罚,即滞留非税收入。
2012年按照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收到的赞助款“收入”年末已经结转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013年初按照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该部分资金在“事业基金”科目中反映。
调整分录:
借:事业基金
贷:应缴国库款
上缴财政时,
借:应缴国库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财政拨款/返还,
借:银行存款 或者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 或者 财政补助收入
之所以用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是因为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包括赞助款在内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国库,而不是之前的财政专户,财政按照单位用款需要以预算拨款的形式下拨给单位(即实质上的返还),所以事业单位收到要作“财政补助收入”,增加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过看到你们是由非税管理局收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可以按照“事业收入”处理帐务。追问

针对上面的问题,我再问问,2011年底事业基金_一般基金有余额,2012年底决算时超支了,因此我用2011年基金弥补2012年超支款,是对的吧?那么帐务处理还是和您上面说的做就对了吧?

我们地方学校的财务都是教育局统一核算,企业给的赞助费学校也交到教育局大帐里了,但是财政查帐说是必须交到国库,所以才有上面的情况

2012年赞助费收入到年底是进入到事业基金了,可是2012年年底决算时是超支呀?

追答

用事业基金弥补超支不需要单独做帐,按照年中结账顺序做下来,自动就弥补了。上缴财政账务处理还是上面所说的。

追问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