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3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女生高分别不低于1.60米。双眼裸视不低于4.6。
2、面试考查阶段,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面试考查组。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接受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并现场公布。
3、以及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学习成绩及毕业资格。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必须达8级以上)。综合测试成绩排名进入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积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获得相关毕业、学位证书。
扩展资料: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女兵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征集办法
征兵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女兵征集质量,从制度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推进征兵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级要严格执行,对没有落实规定,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组织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查验证件
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