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没有将房屋直接过户给买方,而是委第三方公证人代为办理房租租赁买卖等相关事宜,第三方公证人持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现在第三方公证人准备将此房屋过户给买方,(买卖双方在当时将房屋使用委托给第三方公正人时,买方已经将购房款全数交给卖方了),像这种情况需要什么手续?被委托的第三方公正人和买方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希望大家知道的能给予一个详细的答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