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的账务处理

为我公司提供货物的商家向我公司收取货款有些不是一次付清的,一般是这样处理,先期我公司付部份货款时,对方出具收据(白条),收据由出纳保管,最后付清所有款项时,对方再开具全部款项的发票,发票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把余款付清,并把原先的收据交回对方。
总觉得这样不太规范,规范的做法应该是什么?请高手指教,最好提供分录的做法。先谢谢!

如果是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时间超过一年,具有融资性质,按每期付款额的现值+首付款+其他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未来付款额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每期付款的时候按实际利率法计入财务费用,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付款的时候,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实际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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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5
付部分货款时,如果银行转账,有没有收据无所谓;如果是付现金,让对方开具收据;以上均作为预付款处理
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最后开票付清余款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 前期支付
    银行存款       付余款

希望能帮助到你!
第2个回答  2013-09-25

总觉得这样不太规范,规范的做法应该:

 

先期我公司付部份货款时,对方出具收据(白条),——换为盖章的收据。

 

收据由出纳保管,——有会计做账,收条钉入凭证里面

 

借:预付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最后付清所有款项时,对方再开具全部款项的发票,发票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把余款付清,并把原先的收据交回对方。——收据不可以交回对方。

 

借: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

贷:预付账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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