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不管多少都是发现金,从来不打卡。每次都要从实发工资中扣除3%的税金,然后用扣除的3%的税金到国税开发票。以前一直是由我发工资,我去开发票。从6月份开始会计只让我发工资,不让我开发票,把扣除的钱要去由她开发票。结果都到10月份了,一张发票也没有开。我给会计钱的时候没有让她写收据,怎么办?有点儿啰嗦,希望大家认真给解答一下,会计如果不认账我该怎么办?棘手!
每个月扣除的税金都将近1万块了,都是提前填写用款申请单请领导签字,批准后拿钱去开的。用款单都是我办理的,办理以后会计就把钱从我这里要走了。她不给我补收据,我要怎么办?
追答1、用款申请单以后就由会计去办理是她要用钱,不是你用钱。
2、给钱她之前一定要她写借条,否则不给钱。
问题就在,会计去办理是她要用钱,却让我办单子,新来不敢和她理论就照她说的办了,结果钱给她了(她没写收据)却没有去开发票,总公司的主管会计如果来查账我责任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