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企业监视是个什么职位,承不承受法律责任

因朋友把本人的身份证借去做他的企业监视人,但本人又不懂这些,还希望有这方面的哥哥姐姐给予帮助,会不会对自己的有什么影响,包括现在做的工作和以后如果要自己注册公司等等,越详细越好。我先谢谢各位了。

企业监事是对企业的各个方面监督的职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除符合“监事或者监事会构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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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1、企业(公司)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关的成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职责。
  2、监事及监事会依法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职权。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如有违反,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应该是监事,很多公司有这样的情况,找个朋友作监事,监事的作用主要是代表股东监督公司管理层人员如董事和经理的工作,维护股东利益。权力主要是检察账目,监督董事经理工作,因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运行,所以一般不会对公司出现的问题负责。对于监事的追究也比董事,经理宽泛很多,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对监事追究责任的情况出现。监事表面权力很大,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权力。一般在私人公司里面就是个摆设,当然出了问题也找不到你身上。
如果你不放心,可以看下面公司法对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自己体会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上市公司,可能稍微严格点,有一点被股东起诉的危险,不过我相信你朋友不是上市公司。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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