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一直有我母亲和我弟弟居住,去年因我母亲有病得了脑出血,弟弟提出要照顾我照顾我母亲,我说母亲住院的费用我可以出一半(在这之前母亲看并的费用都是我出的,弟弟未曾拿过一分钱)这样他有说要照顾我母亲的想法.要求我放弃遗产继承,再我签字公证后又逼我母亲将房产增与他,家里亲属可以作证,后将我母亲送到老年公寓,现在老人有病也不给拿钱治疗,还是我拿钱给老人看病,气愤之下我想要回我的继承权,请问能否可以,要是可以应该走怎么样的程序,谢谢!
现在房子是否已经更名为我弟弟的名下还不知道,我当时在公证处提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申请,另外我母亲也一直护着我弟弟,并且当时我弟弟让我母亲签字的时候是逼我母亲说要杀了我,我母亲害怕才签的字,这样的情况如果竟法院可以吗?我可以要回我的继承权吗?另外我家亲属都赞成我要回房子的继承权还可以为我作证.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