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的申领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
1.申领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原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申领人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原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对职工进行除名等。
3.申领人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失业登记。
二、天津失业金标准:
1.申领人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1600元的失业保险金。
2.申领人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1560元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月份的计算:
失业金可领取月份的长度主要根据申领人在原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确定。如果失业前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领取最长六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如果失业前缴纳了三年未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如果失业前缴纳了五年未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领取最长十八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如果失业前缴纳了十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领取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失业金发放期。如果第一次失业后没有领取到足够月份的失业金,然后找到了新的工作,那么如果第二次失业后,原先剩下的月份可以和第二次失业金发放月份进行累积,但最高累计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