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了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孙女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但在孙子、孙女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孙女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继承的比例是孙子、孙女的父亲从爷爷或奶奶处继承的比例。

根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去世的人生前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事件的发生,继承开始。发生继承的前提为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不合法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当然不能继承;

3、继承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需递交相关资料。

1、法定继承: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中1、2、3、4、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予以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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