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过程中的表现

如题所述

考察过程中的表现:政治坚定,素质潜力较强;作风正派,奉献意识浓厚;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踏实;恪尽职守,工作效能较高;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意识强。

一、政治坚定,素质潜力较强

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能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

能勤抓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培养和提高各方面素质,具有较强的文化素养、理论素质和文字写作潜力,工作适应潜力强,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

二、作风正派,奉献意识浓厚

该同志具有较强党性,为人厚道,诚实正派,敢作敢为,善于团结同志,搞好协调,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对待得与失,能树立一颗平常心,无论党委政府分派何种工作,从不斤斤计较,乐于奉献,总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在工作中从不好大喜功,力求戒骄戒躁。对待同志谦虚和善,能为之尽力而为,不搞虚情假意,不推诿扯皮。

三、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踏实

该同志能深入基层,勤于调研,和农民深交朋友,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情动态,为领导决策带给第一手资料。能模范遵守乡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作执行制度的表率。

在工作中能沉下去,能结合农村实际提出必须独到的见解,能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为群众办事,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四、恪尽职守,工作效能较高

该同志忠于职守,在分管工作方面肯下苦功夫,善于统筹兼顾,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工作效绩,注重抓好完善制度建设,搞好协调衔接,规范工作流程,较好地调动各方面用心性,各项分管工作规范有序,井然有条。

五、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意识强

能自觉遵守中央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自律潜力。能够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持续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品格。

考察的相关史料:

洪武四年(1371)命工部尚书朱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命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为考察之始。弘治年间考察制度臻于完备。万历中叶渐趋败坏。京察,亦称内计,考察对象为京朝官。

洪武十四年定京察之法: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考验行能勤怠,五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则由皇帝自裁。十六年又对此制稍加裁酌,改由吏部核考。

弘治十七年(1504)规定:京官考察每六年举行一次,在巳、亥之岁。届时,四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听皇帝裁定去留。确定去留后,而居官行为不当即有遗行者,再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

被弹劾而列入拾遗的官吏,一般很难获免。五品以下官吏则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考核后具册奏请。由于明代实行南、北两京制度,所以京察又有南察、北察之分,以北察尤为重要。

外察,亦称外计、朝觐考察,考察对象为地方官,始于洪武十一年。洪武初,地方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规定三年一次,即丑、辰、未、戌年为朝觐之期。朝毕,随以察典,方法如京察之制。

京察和外察皆由吏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考功司郎中主持,并密托吏科都给事中、河南道掌道御史咨访。被察官吏分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八类,称之“八法”。处分有致仕、降调、冠带闲住、为民四等。

洪武至万历初年的考察,虽有弊端,但不失为考核文官的一项较为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整饬吏治,稳定封建统治,如弘治六年考察被罢官的官员达一千三百余人。

万历以后,官僚集团内部互相攻讦,结党营私,考察成为党争的工具。东林党人居官多清廉,主持察典也较公正,而反东林者多赃私狼藉,党同伐异,考察因之益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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