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2023年

如题所述

2023年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对乙丙类病种有明显的改动,具体如下:

1、取消乙丙类病种小目录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管理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再设定病种支付小目录。

2、调整乙丙类病种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9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80%。

3、调整乙丙类病种年度限额

患有多种乙丙类特殊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可合并计算。

4、将乙肝门诊治疗进行分类保障

基于治疗方式、治疗周期、治疗费用的具体情况,将乙肝门诊使用干扰素治疗列入甲类疾病,并明确疗程为48周,按住院待遇予以保障,在治疗满24周时进行效果评估,对经评估无效的,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将乙肝常规药物抗病毒治疗列为乙类病种进行保障。

5、部分病种设置待遇享受期

根据治疗方式、治疗周期及管理需要,对部分病种设定待遇享受期,因病确需继续治疗的,待遇期满后可经重新认定继续享受待遇。

特殊病种的新规定

甲类门诊特殊疾病原则上实行“定治疗机构、定治疗医师、定治疗方案”的“三定”管理。

一个自然年度内,新认定及已认定甲类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员均应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治疗机构治疗,确需变更治疗机构的应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甲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期间,因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或外购药品的,由治疗机构治疗医师提出意见,经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部门确认后,外检或外购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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