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60中,只有53是质数,其他都是合数。
53是质数,因为它只能被1和53本身整除,没有其他因数。
51、52、54、55、56、57、58、59和60都是合数,它们都有除1和本身外的其他因数。它们的因数分别如下:
51的因数为1、3、17和51,共4个因数。
52的因数为1、2、4、13、26和52,共6个因数。
54的因数为1、2、3、6、9、18、27和54,共8个因数。
55的因数为1、5、11和55,共4个因数。
56的因数为1、2、4、7、8、14、28和56,共8个因数。
57的因数为1、3、19和57,共4个因数。
58的因数为1、2、29和58,共4个因数。
59的因数为1和59,共2个因数。
60的因数为1、2、3、4、5、6、10、12、15、20、30和60,共12个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