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用水电气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成都居民生活用电:

1、“一户一表”用户:

(1)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124元;

(2)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6124元;

(3)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8124元;

2、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46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36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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