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标公示期几天

如题所述

政府采购中标公示期不少于3天。
政府采购中标后公示期的规定是: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公示是在招标过程中,由于该单位整个的性价比或者实际的设计方案高于同是竞标的其它单位,获得招标方的一致认可,并将招标计划公布与众,以示公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设置政府采购公示期限的原因:
一般来说,任何公告都需有期限,公告截止日期即视作送达至相关当事人,并且默认其已接收,此后任何人不得再以未看到公告为由来否认公告内容的法律有效性。
因此,一些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发布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等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由于是向不特定人发出,为了确认该公告信息,或者说是要约邀请已送达至潜在供应商,应当设定一个截止日期。
否则,如果采购公告没有期限,有些供应商因各种原因没有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看到采购公告,导致不能获得参与资格时,可能就会以该公告一直有效为由来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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