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不交罚款可以长期扣车吗

如题所述

路政不交罚款不可以长期扣车,事故只要造成公路路产损害,路政都会出面,路政也是有权利扣车的,但有个前提,就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所以,只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是不能扣车,只有当事人拒绝接受路政现场调查处理才能扣车。
车在公路上行驶可能会发生事故,可能因事故造成公路路产损害。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通常交警会扣车,但这个时候的扣车是出于取证的需要,最迟在事故认定书做出后交警就应当放车了。 
交警在发生事故后,是有着无条件扣车调查的权利,但是交警的扣车是有期限的,仅仅是为了调查取证(重点!),现场调查结束3天之内要委托鉴定,鉴定期间不能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所以,从规定上来讲,事故现场勘验完毕3天之内交警没有委托鉴定或者没有报上级交警批准就不能继续扣车了,超时即属违法。
事故只要造成公路路产损害,路政都会出面,路政也是有权利扣车的,但有个前提,就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所以,只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是不能扣车,只有当事人拒绝接受路政现场调查处理才能扣车。(重点!)所以,给卡车司机的建议,路政出现场的时候一定要配合,只要你配合,路政就不能扣车。
需要注意的是,“现场调查处理”强调的是事故现场的配合,不包括及时的处罚措施,比如不交罚款不放车,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司机有权在不妨碍公路安全的情况下选择事后进行补交罚款等。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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