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随迁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户口随迁的条件有:
1、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3、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子女户口随迁的办理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迁户的流程有: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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