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后,原来在企业买的社保怎么办

今年终于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编制了。因为事业单位不买社保,而以前我在企业的社保已经交了13年,请问是继续缴满还是放弃?如果缴满,将来退休可否同时享受企业社保和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呢?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2、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3、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

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2、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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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2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2、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3、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社保的办理:

1、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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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后,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根据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职工由企业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3个回答  2013-09-15
1. 问你单位的财务最好,如果财务都不清楚,那就问当地的社保局。2.我这边所知的事业单位是要交社保的,但区域不同或者情况有不同吧。3.在退休后事业单位的待遇会高于其他的,不用太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9-15
大概退休后按事业编制算,新单位会将社保信息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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