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标准

如题所述

“八有一超”政策:即有收入来源、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看,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300元)。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有收入来源: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人均山林地1亩(含)以上;有经营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有养殖收入;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有收入能解决生产生活的;有其他收入。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最低生活保障,也视为有收入来源。

扩展资料: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为“十一有一低于”:

即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公共服务设施、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贫困发生率低于3%。

其中,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除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外出务工的家庭外,所有贫困户都有1个(含)以上的产业;行政村内95%(含)以上农户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接通生活用电,能收看中央或广西电视频道;95%(含)以上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县脱帽标准为“九有一低于”:

即在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除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外)的基础上,增加“有社会求助”——符合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参考资料:广西新闻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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