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如题所述

2024年10月1日以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5)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确定。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执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按照国家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退休人员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办理退休。
本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一次性补贴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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